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张新公路张郑至后栾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龙口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龙口市
总 投 资:10050.72万元
项目概况:
张新公路张郑至后栾段改建工程北起原S264,途经张郑村、于高村、栾家村,南止S302,路线全长4.080km。标准按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2m。本项目共设置大桥126.04m/1座,涵洞10道;土石方数量62275.1立方米,排水、防护4020立方米,路面116280立方米,平面交叉4处,永久占地374亩。
改建工程拟于2011年7月正式开工,2012年12月底建成通车。
本项目连接多条省道、国道及市政主干道,是当地南北向重要交通要道,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沿线投资环境,优化和调整地区产业结构,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城市布局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完善区域公路网布局、提高路网服务水平。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本环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本工程在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就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因此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本次环评的主要技术依据。
3、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选线选址合理性分析、运行期声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2011年5月27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特此公示。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口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13854523369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刘明
联系方式:0531-85870057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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